第七条 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