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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审计处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7-10-11   |  浏览次数 :

一、“三个不得”

1.不得贪赃枉法;

2.不得徇私舞弊;

3.不得以权谋私。

二、“四个自觉”

1.自觉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2.自觉保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3.自觉营造优良工作环境,团结同事;

4.自觉接受学校师生、主管领导和纪委监察等的监督。

三、“五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馈赠;

2.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或旅游等活动;3.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4.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5.不准泄露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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