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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跟踪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5   |  浏览次数 :
三、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启动前,校“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办公室”)将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任务书、项目预 算、分年预算等资料抄送审计处。项目实施办公室在按季度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下季度专项资金支付申请明细表、上季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等资料的同时,应抄 送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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