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2.督促学科、学院、部门做好省三项专项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
3.配合做好科技园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单位招标工作。
4.有序实施基建、维修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及现场查勘工作。
5.有序开展各类科研项目审计(签)工作。
6.参与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管理工作。
7.有序开展合同审核工作,推动学校重点建设项目。
8.组织审计人员开展理论研究和后续教育。
9.继续推进教育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
10.协助省教育厅实施兄弟高校领导任期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