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和《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纪委、监察处(责任人:闵昉,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
(二)党委统战部(责任人:王赛阳,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
(三)党委老干部部(退休教职工管理处)(责任人:汤静霞,任
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
(四)京江校区建设办(责任人:潘志超,任职期间: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
二、审计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5月31日
三、审计组成员
胡凤芝(组长) 张咏梅(主审) 张 宇
联系电话:88780758(主审)
电子信箱:zym @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