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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自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8-11-15 访问次数:

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自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权益,保证工程和物资采购质量,规范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和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自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估(预)算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园林绿化、与工程配套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等工程类项目、学生公寓用品、学生军训服装等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及物业管理、电梯和中央空调等大型公共设备维保、造价咨询、监理、设计、绿化养护等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

第三条 估(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用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因发生特殊情况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紧急情况而来不及招标的项目,经处领导集体研究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第四条 综合计划科会同相关科室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做好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立项审批、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

第五条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应采用从学校采购办商家库中直接抽取或民主推荐等方法产生,由综合计划科审查汇总,上报分管副处长同意后确定。

第六条 招标文件由综合计划科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起草(如需要,可请相关专业人员会商),并由科长审核、报分管副处长签发。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其简介;项目的数量、清单、规模、主要技术、质量要求;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报价的要求;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协议书的内容;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综合计划科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费用,并核定实际潜在投标人数。

第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活动由分管副处长按相关程序主持。

第九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3~5(单数)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从学校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评标前半天内通知评标专家本人,评标专家成员名单在评标前应当保密。开标活动应邀请用户单位参加,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可邀请设计、监理、总包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等列席评标会。评标会议由评标小组专家推荐的组长主持。

第十条 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组长当场宣布;当场不能确定的,由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综合计划科按照工作流程,填写学校相关表格,整理有关开标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项目经招标在一年时间内如发生同样需求,经市场调研未出现价格下浮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处领导集体研究方可跟标,但跟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三条      需要进行商家考察的招标项目,由综合计划科组织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

第十四条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标前答疑会由综合计划科实施。合同签订后,综合计划科应及时将项目的相关资料转交相关科室,由相关专业人员跟踪监督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估(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应邀请学校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派员参与,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1631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自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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