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特制订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实事求是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作出决定前,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3.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由处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人无权改变,必须严格执行。
二、议事范围
1.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
2.讨论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3.处内人员工作岗位安排与调整。
4.培训、奖惩、评优等的组织安排与推荐。
5.审定大额资金(10000元以上)支出。
6.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三、议事规定
1.议事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列席人员。
2.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议事会议由处长主持。
3.会议讨论的决定,应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4.会议由综合科科长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由综合科负责督办。
四、组织与实施
1.凡决定的事项应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遇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
3.在落实决定的事项中,应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五、议事纪律
1.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