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提高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质量,加强结题项目决算编制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审计(签)工作规范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经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三部门会商,现就科研项目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签)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江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江大校【2014】28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再次明确“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依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凡需要学校财务处审核、审计处审计的结题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审计(签)工作按如下流程办理。
1、关于项目决算编制与核实
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学校财务信息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经费收支明细(流水)账,并按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如实编制财务决算,科研项目经费一般应无结余。项目凡留有结余确需发生合理的后续支出,必须书面说明后续支出的用途和时间节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中介机构、项目牵头单位或校科技处)前10个工作日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核实项目经费收支等情况,财务处按照上级、学校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立项预算等,核实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的财务决算。财务处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项目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书”,并签字盖章,同时在本项目的“经费收支明细(流水)账”(不要装订在结题报告中)上签字并盖章。
2、关于项目审计(签)
凡需学校审计处审计(签)的结题项目,必须留有一定的审计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提交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或校科技处)前5~10个工作日将有关结题材料提交审计处进行审计。所需材料包括:经财务处签字盖章的“项目经费收支数据明细(流水)账”、项目“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书”;本项目立项批复预算;项目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结余项目的后期支出证明材料等。审计处按照《江苏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计审签办法》(江大校【2010】1号)的规定对结题项目实施审查。对送审材料齐全的项目,审计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数据填报不准确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审计处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后,在“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书”等结题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三、对留有结余项目的后续支出情况,财务处、审计处将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
以上通知,希望各学院和相关项目负责人支持配合,财务处、审计处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努力服务于学校科研事业发展。
财务处 审计处 科技处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