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38项具体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和审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学校所属企业及参股企业(详见附表)。
二、决算报表编制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好2016年度会计决算编报工作。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前,要做好年终结账会计处理和财产清查等相关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真实。
2、校属企业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除分别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三、决算报表审计
1、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要求,各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后才能报送。学校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镇江分所)执行报表审计工作,审计费用执行招标时确定的费率标准。审计费用由各企业承担。请各企业给予积极配合。
2、审计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3日。各企业要在1月13日前做好报表、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提供基本的审计条件。具体现场审计时间由各企业直接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
四、决算报表报送
1、按照规定,需向省财政厅报送报表的各企业务必于3月10日前在指定网站http://218.94.38.181:7005/填报2016年决算报表;
2、凡属于会计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财务处理或财务调整意见;
五、其他事项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审计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具体方式如下:
财务处 :卢永文,电话:88780083,手机13775545826。
审计处 :于 纹,电话:88780758,手机13951404813。
资产公司 :汤华明,电话:88792323,手机13952921458。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吴 云,手机:18921590000,QQ:401519687。
财务处 审计处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1月6日
附件:2016年学校所属及参股企业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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