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教育厅苏教办财〔2011〕23号文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与审计工作,现将有关实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学校所属企业及参股企业
二、决算报表的编制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好2014年度会计决算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完整和真实。
2、校属企业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除分别编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三、决算报表的审计
1、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要求,各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具体审计事项由审计处安排。
2、审计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20日。各企业要在1月19日前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并提供基本的审计条件。
3、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费用由被审计企业承担。
四、决算报表的报送
1、各企业务必将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到学校财务处产业会计科,报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报送报表时应包括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二份。
(2)报表编制说明及决算分析报告二份(含电子文档)。
(3)会计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财务整改意见。
3、各企业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财务处卢永文同志联系,联系电话:88780083、13775545826
江 苏 大 学 财 务 处
江 苏 大 学 审 计 处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 0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