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和《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财务处(责任人:陈纪南,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
(二)审计处(责任人:嵇康义,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
二、审计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5月31日
三、审计联系人
朱丽飞
联系电话:88782186
电子信箱:1000004812 @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