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在2017年10月25日到2017年12月25日期间,对以下3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农业工程研究院)(责任人:原院长毛罕平,任职期间: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
计算机学院(责任人:原院长詹永照,任职期间: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
绿色化学与化工技术研究院(责任人:原院长闫永胜,任职期间: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
在审计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 计 组:张咏梅(主审)、张 宇
联系电话:(主审) 8878075 信箱:(主审)1000002345@ujs.edu.cn
审 计 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