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和《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派出审计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机械工程学院(责任人:任旭东,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
(二)农业装备工程学院(责任人:魏新华,任职期间: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
(三)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责任人:王军锋,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18年10月;责任人:王 谦,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18年10月)
(四)新材料研究院(责任人:花银群,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18年6月)
(五)财经学院党委(责任人:陈永清,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
(六)机电总厂(责任人:邵学军,任职期间: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审计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三、审计组成员
邓汉宾(组长) 张咏梅(主审) 于纹
联系电话:88780758(主审)
电子信箱:1000002345 @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