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和《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京江学院(责任人:陈志刚、路正南,任职期间:2015年1月至2020年6月);
(二)工会(责任人:陈锦清,任职期间:2011年6月至2020年6月);
(三)机械工程学院、先进制造与现代装备技术工程研究院(责任人:花银群,任职期间: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周建忠,任职期间:2012年2月至2018年6月任书记、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院长);
(四)工业中心(责任人:刘会霞,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时间
2020年7月13日起。
三、审计组成员
邓汉宾(组长) 于 纹(主审) 张咏梅
联系电话:88780758(主审)
电子信箱:cw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