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和《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责任人:李仲兴,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时间
2020年7月13日起。
三、审计组成员
邓汉宾(组长) 张 宇(主审) 于 纹
联系电话:88780014(主审)
电子信箱:cw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