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和《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审计处(责任人:许晓世,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责任人:彭绍进,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时间
2020年7月13日起。
三、审计联系人
于 纹
联系电话:88780758
电子信箱:cw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