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文件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3日起,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机关行政党总支(责任人:徐 伟,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招生办公室(责任人:张成华,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三)财经学院、产业经济研究院(责任人:吴梦云,任职期间: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孔玉生,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四)教师教育学院(责任人:张明平,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卜广庆,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五)杂志社(责任人:崔金贵,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六)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责任人:朱利平,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吴向阳,任职期间:2009年1月至2020年6月);
(七)文学院(责任人:夏 民,任职期间: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
(八)海外教育学院(责任人:谢志芳,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高 静,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组成员
邓汉宾(组长) 于 纹(主审) 张咏梅
联系电话:88780758(主审)
电子信箱:zh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