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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

审(任)示字〔2021〕1号

时间:2021-03-23 访问次数:

根据《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文件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3日起,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机关行政党总支(责任人:徐 伟,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招生办公室(责任人:张成华,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三)财经学院、产业经济研究院(责任人:吴梦云,任职期间: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孔玉生,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四)教师教育学院(责任人:张明平,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卜广庆,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五)杂志社(责任人:崔金贵,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六)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责任人:朱利平,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吴向阳,任职期间:2009年1月至2020年6月);

(七)文学院(责任人:夏 民,任职期间: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

(八)海外教育学院(责任人:谢志芳,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高 静,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组成员

邓汉宾(组长)  于  纹(主审)  张咏梅

联系电话:88780758(主审)

电子信箱:zh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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