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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

审(任)示字〔2021〕2号

 

时间:2021-03-23 访问次数:

根据《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文件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3日起,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机关党群党总支(责任人:张 红,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研究生院(责任人:任旭东,任职期间: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

(三)规划发展处、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责任人:符永宏,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四)分析测试中心(责任人:嵇学林,任职期间:2011年6月至2020年6月);

(五)离退休党工委(责任人:叶 伟,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六)管理学院(责任人:周绿林,任职期间:2006年4月至2020年6月);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院(责任人:董德福,任职期间:2015年1月至2020年6月);

(八)药学院(责任人:魏渊,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徐希明,任职期间:2015年1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组成员

邓汉宾(组长)  张咏梅(主审) 于  纹

联系电话:88780758(主审)

电子信箱:zh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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