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文件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3日起,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机关教科研党总支(责任人:冯 军,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科学技术处(责任人:李 红,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三)继续教育学院(责任人:莫纪平,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许友谊,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四)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责任人:赵梅庆,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五)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责任人:张 虹,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六)外国语学院(责任人:陆云松,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组成员
陈其华(组长) 吴盛南(主审) 张 宇
联系电话:88780014(主审)
电子信箱:zh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