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6〕28号)等文件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3日起,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发展与对外合作办公室(责任人:朱 晏,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农业装备工程学院(责任人:施爱平,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三)生命科学研究院(责任人:朱玲萍,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谭小力,任职期间: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责任人:赵喜仓,任职期间:2011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张伟杰,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五)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责任人:罗福强,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责任人:江浩斌,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六)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责任人:马海乐,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七)医学院、医学部(责任人:许文荣,任职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
(八)体育部(责任人:周 俊,任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
二、审计组成员
陈其华(组长) 张 宇(主审) 吴盛南
联系电话:88780014(主审)
电子信箱:zh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