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21〕71号)等文件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7日起,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一)党委宣传部(责任人:金丽馥,任职期间:2012年9月至2022年2月);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责任人:黄 婷,任职期间: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
二、审计组成员
陈其华(组长) 张 宇(主审) 吴盛南
联系电话:88780014(主审)
电子信箱:zh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 计 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