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21〕71号)等文件规定,经校党委决定和组织部委托,我处将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30日起,对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对象
原能源研究院(责任人:李华明,任职期间:2020年06月至2023年09月;何志霞,任职期间:2020年06月至2023年09月)。
二、审计组成员
卢桂成(组长) 于 纹(主审) 刘甲琪
联系电话:88780758(主审)
电子信箱:zhsj@ujs.edu.cn
在审计期间,广大教职工对审计对象如有问题需要反映,请及时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