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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审计处年终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8-01-03 访问次数:

    为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有利于工作开展,以三年为周期,根据岗位职责,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评定出年终考核等级。

    一、考核对象

     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着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对政治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全局观念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德

10

2

工作态度与敬业精神

10

3

全局观念与团队合作精神

10

4

工作任务多少与完成情况

20

5

工作效率与效果情况

20

6

业务学习情况

10

7

制度执行情况

10

8

廉洁自律情况

10

合计

100

    三、考核方法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处的处级干部组成。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A:100-90分,合格(B):89-75分,基本合格(C):74-60分,不合格(D):59分以下。

    3、根据个人述职及平时表现等采用无记名综合评定法进行民主测评(投票),民主测评11票。

    4、根据民主测评(投票)结果确定考核等级,优秀(A)票数未达到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不得评为“优秀(A)”;

    5、优秀 (A)人数不超过学校分配名额,基本合格(C)、不合格(D)等级控制在3%左右。

    6、考核年度内,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得评为“A(优秀)”。

    7、有证据表明,廉洁自律情况存在问题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

    2、民主测评(投票);

    3、当场计票(临时指定2人担任计票员);

    4、考核小组审定;

    5、公布结果。

   五、其它

    1、同周期内,原则上最多一次评为“优秀(A)”。

    2、在审计处工作试用期未满的,不得评为“优秀 (A)”。

    3、学校安排的其它方面“推优”工作,审计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本办法经全处人员会议投票通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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