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大校〔2010〕3号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四日
江苏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及《江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保管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审批、检查、鉴定、核算、使用成果的考核以及盘点和清理等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二)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三)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法、合理,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按学校规定采购程序操作,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合规。
(四)新增固定资产的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查明,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实行企业性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规。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账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按照《教育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江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