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关键环节及注意事项
审(规)字〔2019〕第05号
一、接收审计项目资料
接收人核对送审单位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一致性。
注意事项:
1.审查合同金额是否超经批准的立项金额。
2.审查送审资料是否完整。
3.审查送审资料是否都为原件(非原件应签字盖章确认)。
4.工程变更部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重点关注变更的项目是否有工程量签证单与核价单。
规定索引:
(1)修缮改造项目:累计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且总量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10%,超过部分须重新立项报批。单项变更估价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处核准后实施;单项变更估价在0.5万元(不含0.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单项变更估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基础建设项目:累计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且总量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10%。对单项变更估价在1万元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对单项变更估价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对单项变更估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校审批。
5.对于非招标非后勤实施的项目,是否有后勤管理处审批文件。
二、主审审核
(一)资料审查
1.审查送审资料之间是否一致。
(1)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条款是否一致;
(2)合同日期与合同编号相关性、合理性;
(3)竣工验收单上的时间是否在合同约束时间内。
2.签字手续是否完善。主要关注资料有:
(1)项目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工程施工图会审、变更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工程竣工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4)施工变更签证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5)工程量确认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5)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6)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
(7)工程变更增加项目核价单(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综合计划科、处长、校领导)。
3.审查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完整(工程名称、项目、部位、数量、日期),是否连续编号,是否有跳页、缺页,每页是否均有签字。
(二)计价审核
1.对于招标项目计价原则主要依据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其中合同是工程结算的最主要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该种合同在承保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一般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
(2)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工程量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超出风险约定的费用调整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变更项目,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确定变更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由承包人提出报价,由后勤管理处进行核价,并编制核价单,根据核价单价格确定变更价款。重点关注价格与控制价、合同价是否关联。
(3)其他合同形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对于非招标工程项目,计价原则主要依据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江苏大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纪要、工程预算书、主材计价规则等。
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1)对于套用定额的审核
①对于直接套用定额的项目应重点关注定额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例如主材品牌、材质、型号、各工序次数等;
②对于换算的定额单价主要审查换算的方法、数量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例:部分拆除工程采用安装工程定额乘以一定系数计量,其中材料、设备价是否扣除,系数是否合理。
③对于补充定额的审核。审核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含量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
④部分以独立费计价的项目与其他定额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计价情况。
(2)对于主材、设备价的审核
①主材价应按照主材计价依据计算;
②材料规格、型号、品牌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③甲供材料、设备价格是否重复计算,供货合同内容中是否包括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
(三)工程量审核
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市政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8-2013)等规定,按照竣工图纸、施工签证单并结合现场实际测量进行审核并做工作底稿。
重点关注:
1.工程量有无多算或重算,尤其是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
2.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式是否正确;
3.核查工程量签证、现场实测与结算书上计量单位是否一致;
4.隐蔽工程工程量审核主要参考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量签证单与跟踪审计留存资料,若认为与实际工程量差距较大,实地测量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完工工程的破坏。
(四)措施项目费的审核
1.对于招标项目中措施项目费的审核,一般按中标价执行,不做调整,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做调整:
(1)发包方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增减时予以增减。
(2)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变化,例如混凝土工程量变化引起模板措施费变化。该部分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
2.对于非招标工程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后勤集团承接项目:措施项目费一般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及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
(2)非后勤集团施工项目
①总价项目计算费率是否正确(具体费率参考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计取项目与实际是否相符;
②单价项目工程量与签证是否一致,价格是否合理。
(五)取费的审核
取费分别按照招标项目和非招标项目要求审核。
1.招标项目
(1)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投标时的管理费、利润标准,规费的费率计算,重点关注各项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2)关注合同约定的关于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奖惩条件是否具备;
(3)是否存在质量与工期的索赔与反索赔;
(4)合同约定或投标时的优惠让利是否计算;
(5)税金费率套用是否正确。
2.非招标项目
(1)后勤集团施工项目
①不计算规费与税金;
②审计总价下浮8%;
③工程项目使用水电的,有计量的按照实际数据扣除水电费,无计量的,下浮后造价扣除0.59%水电费作为工程最终造价。
(2)非后勤集团施工项目
审核主要参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重点关注:
①取费费率是否正确,与施工单位资质、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②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三、复核审查重点
复核人员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计价依据是否充分;
2.量大的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3.主要主材价是否合理;
4.原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价格的变更部分,计价是否合理;
5.总价计算是否正确。
四、按照《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流程表》上流程出具《江苏大学工程结算审核核定单》及审计报告。
五、报告、工作底稿交由专人发出、存档。
六、文件索引
1. 《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苏教审〔2013〕6号)
2.校2015招组会纪1-6号会议纪要
3. 《江苏大学大型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8〕188号文件)
4.《江苏大学修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江大校〔2018〕197号文件)
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
7.《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
8.《市政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7-2013)
9.《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8-2013)
10.《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12.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192)号)
13. 《非招标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相关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
七、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